民用建筑工程驗收主要針對新建、擴建或改建的民用建筑工程的室內環境污染進行驗收監測,不適用于工業建筑工程,倉儲性建筑工程、構筑物和有特殊凈化衛生要求的室內環境污染控制,也不適用于民用建筑工程交付使用后,非建筑裝修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驗收監測。
民用建筑工程的分類:
民用建筑工程根據控制室內環境污染的不同要求,劃分為以下兩類:
Ⅰ類民用建筑工程:
住宅、醫院、老年建筑、幼兒園、學校教室等民用建筑工程;
Ⅱ類民用建筑工程:
辦公樓、商店、旅館、文化娛樂場所、書店、圖書館、展覽館、體育館、公共交通等候室、餐廳、理發店等民用建筑工程。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目的:
為預防和控制民用建筑工程中建筑材料和裝修材料產生的室內環境污染,保障公眾健康,維護公共利益,做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
民用建筑驗收檢測內容:
民用建筑工程驗收時,應抽檢每個建筑單體有代表性的房間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氡、甲醛、苯、氨、TVOC的抽檢量不得少于房間總數的5%,每個建筑單體不得少于3間;當房間總數少于3間時,應全數檢測。
民用建筑驗收檢測室內環境污染物濃度限量: